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中国境内、宁波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及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贸易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协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2005年度全市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为:协议引进内资17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85亿元。
鉴于市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和引进内资项目与县(市)、区可能有部分重复,现对市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考查指标分解(弹性考核),其考查协议引进和实际引进内资指标分别为18亿元和12亿元(详见附件1)。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方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详见附件2)。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来源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中分设金、银、铜三个奖项,其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对列入考查的市直部门及单位,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指标,给予鼓励奖3万元。
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15%以上,突破15亿元,奖励10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0%以上,突破10亿元,奖励8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5%以上,突破6亿元,奖励6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0%以上,突破3亿元,奖励4万元。
对以上各档奖励,年度实际引进内资应比上年引进内资实绩增长10%以上。
4.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优秀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单位详见附件3)。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考核程序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六、其他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工业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考核单位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甬国内招办(2004)3号)要求提供来甬投资的公司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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